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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事(二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书事(二)

        书,带给我无限的遐想。沉浸书的世界,我烦恼顿消;抚摸书页,我激动无比;书香入鼻,我心旷神怡。书,以它洁白的纸质,浓浓的墨香,吸引我,熏陶我,鼓励我,改变我。

        初中毕业后,进城读书了,接触了城市的文明,更令我欣喜的是能更接近书。教科书不用说,很快我浑沦吞枣的读一遍后,于是就开始找书。对喜欢的书,买是不大可能的,到城里读书,家里已经尽了最大的力量,用尽了微薄的积蓄,每月还得为我那两百块的伙食费操心,没钱给我“浪费”了。为解书之渴,我钻进了学校的图书馆,可是我嫌图书馆借书麻烦,并且不知道有什么书借,(我是那种看到了才会喜欢的人。)去了两三次后,感觉索然无味,就没再光顾。

        在百无聊赖的周末,和同学百无聊赖的逛街,东瞧西望,搜寻城市的新奇,打发周末这百无聊赖的时光。看得多了,也被城市的陆离光影迷惑吸引,心随城市的浮躁而浮躁,人随人潮的汹涌而淹没,渐渐迷茫,失去本真。也在这时,“新华书店”四个字的招牌如一根牵扯着我的细线,紧紧的拉我回来了。

        我钻进去,看到满屋子的书柜摆满着香气四溢的书,整齐有序的排列在房子里,心静下,人活络,四周不再吵嚷,人潮不再涌动,有的是心灵的感应,与书,与洁白的纸张,与沁人心脾的墨香。这书店有个好处,可以在那里看,可以不用买,到打烊了,你直接离开就是。我没钱,我不买,我直接在书柜旁读,这也是窃书吧,不带书出书店的窃。可是学过鲁迅的《孔乙己》:读书人的事,窃书是不算偷的。心也释然了,只要老板不赶就行。拿起这本,翻出那本,抚摸封面,翻开扉页,轻轻压一下,不能用大力,自己不买,弄得书页有折痕了,以后买不出去,这可对不起老板,于是就轻轻的拿着来看。时间是不等人的,无声无息里,字里行间中,墨香沁润下,已是中午,肚子咕噜咕噜的。于是轻轻的看页脚,记住页码,轻轻的合上,轻轻地放进书柜,放好,还仔细的看书柜一眼,记下在第几排哪个位置,好等会进来容易找到。人随即旋出店外,在路边不知何味一般吃一个面包,有时是一碗面,有时是一块饼干,又回来闯进书店,熟门熟路的找到不久前看的书,埋头看了起来。

        在书店看书,随便,自由自在,只要不弄坏书,是没人管你的。只有一样不好,没椅子坐。站着久了,脚就酸痛,先是右脚,为缓解疼痛,改为左脚着力,等左脚累了,重新换右脚着力,这样,身子也随着不同的着力点而不时的左倾或右倾。两脚站累了,干脆一屁股坐在地板上,不再顾忌学生的形象了。好在地板并不是很脏,离开时用手拍拍屁股的灰尘就行了。可以想象,一个穿着校服的少年,坐在书柜下,旁若无人的埋头看书的样子会是多么的让人感到不雅。可就是这样的不雅,我却趣味盎然,乐此不疲。

        在最初的两年里,我就这样的看着自己喜欢看的书,虽然没有收获什么人生的大道理,没有获得很大的生活帮住,但在当时,却也给了我莫大的快乐,起码是心灵的安慰。直到现在,书店对于我,依然是一种无法言表的感觉,就像暗恋喜欢的人,不敢表白,但看见后就满身舒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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